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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响应式网页设计?

物流网络建设要求(推荐)5篇

2024年物流网络建设要求 篇1

感谢邀请@董哥干物流来答题。**市农村物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农村购配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

  通过第三方企业承建,建成**市公交物流配送中心,打造“市有中心、村村有点”的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建立县域农村物流+农村电子商务的二合一模式平台,提高农村的农产品交易及农村物流的配送效率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同时,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并与速达汇智能物流平台的冷链配送体系对接,打通生鲜农产品的上行渠道。

  (一)搭建农村物流体系。按照“1+1+2+292(一个区域,一个公司,两个平台合营,292个村)”的建设要求,在市上建立1个市级物流分拣配送中心, 设立292个村级配送点,村级配送点要与《家购佳》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整合。市级物流配送中心主要承担上、下行产品的集中分拣,公交车负责市到村的运送,村级配送点负责到户的收发。区域内村民购买的网货产品,通过其他快递物流公司配送到公交配送中心,由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配送到村到户。村内的网店店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售卖农特产品由村民或者村级服务点收集后,通过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集中到公交物流分流中心,分流中心通过跑腿人员派送到各快递机构,再发往全国各地,实现打通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最后一公里,避免各快递机构在乡镇和村重复设点,造成恶性竞争。形成省成本、速度快、安全便捷的小宗网货流通配送体系。

  (二)农村物流运输体系的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整合现有的公交车作为运输单元,合理搭建运输体系,将现有的城乡公交车作为农村物流的线路车辆,结合村站点配送人员及物流平台系统等要素,确保到村配送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市、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以县/市级物流配送体系为依托,在现有的公交车站内建设容纳市级物流中心以农产品配送及快递、小宗网货配送信息于一体,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为支撑,从平台下单交易到物流的配载、运输、派送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系统感知、全面分析、及时处理和自我调整等功能的现代智慧物流配送+购物平台,并开发相应的手机客户端(APP)。

(四)市、村冷链配送系统搭建。以枣阳市区域物流仓储中心、村级物流配送点为基础,企业、农户可自行主导购买冷链设备设施,也可租借现有冷链实施,搭建枣阳市区域冷链物流系统。并建立与速达汇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体系的对接机制,打通枣阳区域生鲜农产品配送至全国的通道。

二、工作思路

坚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以农村电子商务+农村物流二合一平台模式进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宗旨,以提高农村农产品销售及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标,以市、村二级物流配送中心(站、点)等基础设施为载体,以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为支撑,以整合优化现有物流资源为重点,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数字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物流+网上购物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农村农产品销售,城乡配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电子商务+农村物流进农村购运智能化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实现乡村购运平台覆盖全市 19个乡镇街道和 292个行政村;实现包裹快件从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到村配送站(点)20小时内完成,到农户 24 小时内完成;物流配送成本明显降低,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村物流成为乡村物流配送主要力量。

四、工作重点

(一)物流配送联盟建设。整合市域现有公交公司、快递资源,成立物流配送联盟,建设农村物流网,实现资源共享共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实行“1+N”模式,即建立以江山市级公交物流中心为载体,“四通一达”、其他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参与的电子商务+农村物流进农村的购运一体服务体系。在市域内实现购物、物流“同一路线统一配送”,统一平台、统一信息管理,最终构建购物和统一配发、统一收集的科学合理农村购运体系。

(二)物流配送运营中心建设。 在公交公司或者周边建设一座市级仓储物流中心(含冷链仓库)、分拣、配送等功能的城区物流仓储分拣处理中心。主要用于与“四通一达”等社会快递物流企业开展农村物流配送合作,即社会快递物流企业及乡村(除城区)上下行快件经其自行分拣后集中于该中心,通过“速达汇物流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后交合作的快递物流企业负责到乡村的运输和投递。

(三)乡村物流配送站建设。 由于采用的是公交车作为农村物流运输模式,分别在292个村的物流配送员2-3名配合任务即可,无需增加乡镇一级的配送站点。为了整合发挥现有快递企业代理点作用,加强培训,提高素养,统一授牌。

(四)村级物流配送点建设。 整合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超市等现有资源建设村级物流接送点,拥有固定场所,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村点范围内网购商品的配送和区域内网销产品的收集转运。

(五)整合优化农村物流配送专线。 根据市域城区和各镇村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整合公交车辆作为配送车辆资源,打造农村物流配送专线,定时、定班、定点发送物流的配送“班车”,在运营过程中根据货物量和里程不断优化线路及车辆数量,尽量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承担覆盖全市292个村的快件下行及农产品的上行工作。

(六)配送车辆及设备标准化建设。 为了加强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参与配送公交车车辆统一管理,对现有的车辆实施存货区的改造;增加冷藏柜的配置,适时开展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强化配送车辆、人员信息化管理,鼓励使用先进的信息系统《速达汇物流信息共享服务管理系统》,支持配送车辆、行车路径等都采用信息系统自动调配等先进管理方式。

(七)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依托枣阳市公交物流仓储中心,开通《速达汇物流信息共享服务管理系统》,实现与市现有物流企业的信息共享与统计,保障物流配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给相应线路的配送员,引导市域物流企业、配送企业、第三方物流公司及商贸企业,运用《速达汇物流信息共享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发布信息,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促使物流配送成本大幅降低。

(八)购运平台信息共享建设。依托家购佳购物平台为销售平台,开通《家购佳购物平台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与现有农村物流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同步,通过对农村电子商务会员的专业培训,使农村电子商务会员熟练运用《家购佳平台交易管理系统》的PC端和APP端,获取、发布产品信息,确保农民能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操作,实现购运平台一体化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农村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增加农民收入。

(九)城乡共同配送体系建设。 鼓励市公交公司承担农村物流的货物配送。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扶贫办、供销、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共同配送项目的宣传动员,带动快件、工业品下行,农村农产品上行的集中配送方式,降低配送成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电子商务+农村物流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领导监督工作,建立定期协商制度,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发挥联盟作用。物流联盟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管四大职能,加强宣传共同配送的战略意义和社会效益,对于配送企业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掌握行业最新动态,提升服务理念,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沟通。 (三)加强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市、村二级物流配送准入、行业监管等机制,明确服务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监管、规范和引导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有序发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规范完善市、村二级物流配送运营网络,实现农产品物流货物及快递包裹“统进、统配、统送”,引导电子商务会员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商务与农村物流、快递企业的协同发展和高效联动。二是定期研究市域货物需求结构、比例、流量、流向等内容,为物流配送车辆的配置数量和配送线路优化提供决策依据,着力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从而形成覆盖全市乡镇村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六、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1、XX市共有292个村,平台将在每个村设立1.2个代购点,每个代购点2名工作人员,共可解决584个就业。按照每个代购员2000元/月收入,可增加1401万元/年收入。2、按照每个村平均年销售5万元农副产品计算,全年可增加农村农民收入1460万元/年。

(二)社会效益,三农问题,农村经济发展中央及地方政府一直非常关心,该项目一旦落地运营,将会给当地农民解决就业及土地闲置问题,并能提高农村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既利国又利民,更为脱贫攻坚护航。

2024年物流网络建设要求 篇2

随着2020年的到来,每个地区关于网络货运资质办理的相关政策文件相继下发,关于网络货运平台的资质 办理各个地区都是大同小异

需要办理的资质类要求: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级等保;

网络平台的软件著作权(新疆)

平台功能类要求: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以及网络货运平台应要求具备的八大服务功能(功能应满足《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要求);

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制度类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及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网络货运经营者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报时所需提交的资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材料;

已聘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需了解更多更详细关于网络货运资质 办理的相关问题,可进入好伙伴官网进行免费咨询

2024年物流网络建设要求 篇3

谢邀。

网络货运是轻资产模式,运营平台通过整合闲散运力来提供运输服务,所以网络货运平台的搭建需考虑多方面、多层次的外部因素。

平台流程设计

易操作的平台界面会大大增加用户体验感;简洁美观、布局合理的操作界面也直接影响用户操作效率;根据实际场景中各环节的关系,平台设计者要充分考虑以上问题,合理解决,才能做出让用户满意,突出自身优势的平台。

平台功能质量

平台功能设计需从用户角度出发,挖掘其真正需求,根据各类需求设计的功能,通过对托运人需求及偏好分析,从平台的车源中做出筛选排序,达到智能匹配,推荐给托运人参考;

实时监控让托运人随时在客户端查看途中货物的位置及运输状态,达到货物在途的运输监管;

面对车辆发生偏离时平台跟踪系统能及时提醒司机更换优选路线行驶,完成运输任务;平台还可通过海量的车货源信息数据,向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分布数据、流向数据、热门线路和货物货量等数据参考。

客服沟通

对平台型的物流企业来讲,自身具有一定的无形性,通过客服建立用户与平台之间互动和沟通;

客服的态度、解决问题的时长、误差处理的质量,反馈响应的及时率等方面都影响着服务质量。客服不仅能宣传企业良好形象,加强用户对企业的认可,还能够缓解用户与企业之间的矛盾。

交易监督与提醒

误差处理质量即订单执行或交易过程中出现错误后的补救措施质量,主要体现在交易与提醒机制、违约保障制度、保险与惩罚制度、风险紧急处理制度等方面。对可能发生的偏离和延迟进行及时提醒,对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为保证车源和货源的真实有效性,防止发生订单放空的现象,平台会通过收取保证金的方式来保障交易方的权益;

平台资源质量

平台资源既包括货物资源,也包括车辆资源。对前者而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托运人的信用程度都非常重要。而对车辆资源来说,用户不光看重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更加看重承运人的诚信状况驾驶经验以及注册车辆的车况等;

平台须对承运人在网站上发布的个人信息和车源信息、对注册承运人的证件、牌照、资质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平台需根据托运人在平台发布货源的真实有效性,托运人的个人资信状况,对以往交易记录等信用程度的综合评价;

平台发布信息中描述的货物状态需与装货地实际货物状态保持一致,以便保证承运人的有效权益。

支付结算质量

由于网络化的物流平台有着无形性的特点,涉及交易过程的支付质量,是平台使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网络货运的线上支付相比过去的线下交易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

平台收到客户回单后及时将运输费用打给承运人用户;

开具发票的真实性与规范性使无车承运企业在网络货运平台竞争中获得了巨大的优势。

要想加入网络货运,拥有功能完善的平台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福建大道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围绕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打造自动化、可视化、可控化、智能化于一体的云管理平台。通过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源、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的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升级转型,引导货运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组织化方向发展,形成“物流+大数据+互联网”相融合的一体化物流产业生态。

2024年物流网络建设要求 篇4

网络货运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结算、车随货走,利用甩挂运输作业这种先进的运输组织模式,减少空驶率。以货源的整合为前提,优化运输组织模式,。遍布全省的区域合资公司集中以后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效、健全的物流网络,实现“一站多点,全程服务”。

长期以来,我省各种运输方式划线经营、分块治理,这种分而治之的格局使如何实现系统化的运营成为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打破方式间、业务间、区域间信息壁垒提供了可能,可以实现符合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扁平式、协同式、智能化、网络化的道路交通运营创新模式。如货运企业改变原有线下推广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推广模式;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整合全省各物流园区的货运节点,带来车辆与货源优化整合的新模式;基于移动信息平台整合中小散户车辆资源,使轻资产的平台型企业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好伙伴搭建完整强大信息系统和简易的 APP 操作界面,双向整合发运人和实际承运人资源完成车辆运作调度和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行政审批、客户服务、风险管控、支付清算等规范制度体系的结合,并导入科学有效的诚信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管理和可拓展的运行格局。 网络货运平台无缝连接货主、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公司、司机、收货人,形成一个基于核心流程的、平衡的、多赢的在线生态系统,其以公路枢纽港为基础,通过标准化、产品化、信息化实现公路运输的集约化整合,为物流需求者打造高性价比的零担物流网络,为物流提供好的生存发展空间。网络货运所服务的对象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货物和车辆,全面满足中小企业的公路长途整车运输需求。同时可提高车主配货效率,降低空返率,提升物流公司找车效率,改善整体物流行业的配货效率。以物流园区品牌服务商带动各层次物流市场主体的方式,打造覆盖全省市,互联互通的物流园区综合服务体系,“自点连线,以线带面”,真正实现以消费物流为核心的城市物流服务价值。好伙伴旗下的货超多是先进的网络货运平台,帮助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搭建。提供了资质申请、技术支持,网站、公众号一站式搭建等服务

2024年物流网络建设要求 篇5

在农产品供应链领域运用“互联网+”技术,可促进供应链各环节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实现整个供应链价值最大化。本文从农产品电商平台涌现、信息对称性增强、物流系统完善与服务模式形成、技术研创项目成效显著五个角度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产品供应链发展趋势,进而剖析了“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供应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由此提出了有效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的完善途径。

“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趋势

(一)农产品供应链上各类电商平台不断涌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大量经营商为实现农产品在供应链上的产业发展与融合,均致力打造电商平台。以京东和淘宝为代表的B2C与C2C电商平台模式发展较为成功,因而引起了众多农产品销售企业的竞相模仿,1号店、我买网、顺丰优选等农产品电商平台随之产生。现阶段,农村互联网使用率的增加,使农户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部分农产品网上经营成为可能,其将农产品销售至本地消费者,并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销售至海内外,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未来一段时间,农户完全可以利用电商平台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将农产品送至消费者手中,实现农产品在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营销。此外,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平台的试点城市建设逐步开展,促进了农产品跨境销售的发展,我国消费者可足不出户买到世界各地的农产品。

(二)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对称性不断增强

通讯和信息技术的提高可促进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进而增加农业相关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农村的普及,农产品供应链依托各类网络工具与先进信息技术,采用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使农产品供应链各节点企业间建立了协同关系,使供应链整体逐步系统化、集成化和精益化。并且“互联网+”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深入,推动了社会和农业技术的进步,新型农产品品种不断涌现,农产品供应链云服务平台也随之产生。农产品供应链云服务平台具有集中控制、分散发布、同步化传输和供应链各主体直接交互信息等功能,可实现农产品信息对称、服务互补、企业互联和资源共享,对促进相关农产品的种植、加工与销售模式互相整合有积极作用。如农产品供应链各云商主体通过云计算平台整理分析信息,并根据农产品消费者需求,将整理分析后的信息通过网络传递给消费者,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的信息需求;云平台通过整理与分析海量的农产品订货信息,将其生成相应的同步作业计划,并将订货情况与作业计划输送至农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实现了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信息对称与交互,促使供应链各主体间的信息流通速度和效率不断提高,进而使农户对农产品的生产规划愈加合理。由此,“互联网+”促使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信息并行与同步加强,提升了农产品流通速度与效率。

(三)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系统逐步完善

物流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决定了其战略地位。近年来,科技的进步使“三网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物流技术应用不断深入,以网络为基础的新兴物流技术是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系统的关键。如高度集成、多层整合的供应链物流,结合了集货、干线运输和销地配送等功能,实现了农产品供应链的集成调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系统逐步完善,以云计算为主导,物流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系统由此产生。在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系统中,云计算系统结合消费者下订单情况、物流需求与供给情况,得出供应链物流调运方案。并将供应链环节的全部物流服务,包括集中、销售、供应、代存代供和统一配送等,交予一个物流企业负责,且由供应链生产主体和终端服务站点辅助,共同完成整个供应链的物流运输活动,极大优化了物流路径,使物流环节更为简洁、高效。此外,“互联网+”促使农产品生产、销售与服务企业的跨界联合局面产生,物流企业进而有能力主导农产品供应链。

(四)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服务模式形成

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的主要模式是生产、加工与销售,其供应链环节多且较长。在互联网与农产品供应链深度融合下,部分农产品生产加工商采用自建线上微店与线下加盟实体店相结合方式,形成了电子商务农产品供应链服务模式。顾客在线上订货后,农产品电商企业通过系统配置生成送货通知,并通过就近实体店派发所购农产品,为顾客提供快速收货服务,如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和亚马逊等,顾客还可享受就近实体店售后与咨询服务。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居民农产品消费意识不断提升,已不再局限于购买农产品本身,而是更加注重农业旅游与观光休闲,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体验型”服务模式随之产生。该模式将消费者意愿作为服务中心,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导,在为顾客提供优质农产品的同时,吸引其通过挑选、采摘等方式选购农产品,极大满足了顾客的个性化与多样化需求。同时,充分给予消费者实地选购过程的消费体验,并为其提供更多产品延伸功能服务,进一步实现其较高的心理与精神满足感。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服务模式,使农产品在供应链整合中不通过第三方,即可实现农产品供应商与消费者间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最短链对接,为消费者提供了农产品消费的直接服务。由此,“互联网+”技术促使农产品供应链形成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模式,农产品供应和需求方之间的对接更加容易。

(五)农产品供应链技术研创项目成效显著

我国农产品产量居于全球第一位,但农产品供应链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供应链各环节的农产品损耗率为12%-30%。为降低农产品在供应链环节的损耗,2012年科技部启动了“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研创”的项目。该项目着力研发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并研制了供应链相关装备,提升了物流业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农产品损耗控制与质量安全保障技术也有所提高,带动了农产品供应链的技术创新。当下,我国“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研创”项目参与单位共26个,项目参加总人数为466人,参加研发总人数9419人。而“互联网+”新兴技术的不断创新,更加速了农产品供应链新技术的革新。目前,该项目相关技术研究已进入示范阶段,多家肉类饲养、果蔬生产和水产品基地与各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并有效利用双方实力较强的研究条件,着重开展了相关技术成果的示范和应用工作。科技日报报道,截至2016年3月,“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研创”项目已申请专利84项,其中有62项国家发明专利;已获得专利有48项,其中31项为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7项;获得省部级奖励与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共有6项;并研究制定了8项技术标准,建立17个产业化基地,共研发27个新产品,完成178篇相关研究论文。可见,“互联网+”促使农产品供应链新技术研创项目不断革新,并取得了良好成绩。

“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供应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规模化的农村流通企业且农产品供应链组织化程度低

目前农村的农产品生产模式和农用资料、日用产品的购买方式是以家庭或农户为单位,组织化程度较低。首先,我国缺乏大型规模化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发挥流通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优势,企业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盲目达到减少中间环节的目的,影响农产品供应链的组织化发展速度。例如,农村流通企业缺乏规模化运作,中间环节多,造成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流通质量较差等现象,无法形成组织化的供应链。其次,农产品供应链各节点成员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广大分散的农户是农产品生产的主体,他们大多对“互联网+”供应链的认识与理解较为模糊,致使整条农产品供应链运作协调性差,且不统一,因而提高了物流成本。同时,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信息不均衡,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利益诉求不同,管理意识偏差较大,导致不安全不确定因素产生,农产品供应链组织化难度较大。另外,由于农产品价格与附加值比较低,大多数流通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存在不确定性,对其运输、加工和包装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二)农产品供应链领域的“互联网+”技术标准混乱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互联网+”射频识别技术标准比较混乱。首先,我国有关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数据格式不统一和无法兼容。我国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产品射频识别标签具有唯一识别码,然而供应链环节的数据格式较多,且互不兼容,这在闭环情况下对企业的影响不大,若一旦开环,便会严重阻碍农产品的流通,并制约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其次,农产品供应链领域各频段射频识别商品的标准仍未统一,各厂商推广的射频识别农产品商品标准严重不统一,致使不同市场的射频识别农产品兼容性较差,极大制约了射频识别农产品的发展与互联互通。再次,我国相关部门推动“互联网+”射频识别标签工作不得力。大部分农村地区正处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初级阶段,导致政府技术监管部门的物流流程缺乏规范化,信息化进程缓慢。并且,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的“互联网+”技术标准比较混乱,造成大部分地区的农产品供应链环节的“互联网+”技术衔接不当。供应链各节点产生了不必要的信息冗余,尚未形成各参与者共享农产品信息、共担风险与共同获利的“互联网+”技术标准,制约了农产品供应链的网络化发展。

(三)未有效应用“互联网+”技术且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化程度较低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化水平明显较低,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产品生产时未有效应用“互联网+”技术,导致其信息化水平低。由于农产品供应链领域尚未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缺少有效整合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的共享平台,造成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无法将农户生产信息、生产加工的互联网技术标准和物流运输信息等有效整合,导致农产品的生产效率低,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化进度缓慢。除此之外,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上游生产者大部分是农户或小规模生产基地,农产品经营规模显著偏小,难以有效应用“互联网+”技术,严重制约了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化程度。二是农产品供应链成员运用“互联网+”意识薄弱,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与“互联网+”未完全融合。由于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化过程中缺乏应用“互联网+”平台意识,导致供应链企业难以预测和保证供应链环节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信息链被阻断,上下游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息难以畅通传递,严重抑制了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化发展速度。三是我国农产品供应链领域缺乏对“互联网+”技术的充分应用,对“互联网+”技术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严重不足,如软件开发、信息收集、硬件建设和网络运营等领域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致使高素质互联网专业人才不愿投身农产品供应链行业,并因农产品供应链的高技术人才极少,致使农产品供应链难以实现信息化。

(四)农产品供应链的物流系统硬件设施滞后导致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缓慢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物流网络建设较为落后,现有网络无法满足信息技术要求,导致农产品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也相对滞后。首先,农产品互联网物流系统的硬件设施相对薄弱。相关农产品物流系统的信息资源未在电子商务网站录入,实用性较差,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共享与利用度较低。比如大部分农村未通宽带,互联网的普及率达不到1/3,造成农产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发展较慢。其次,农产品生产销售现代化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仍然较低,农产品市场也未全部放开,农产品结构性过剩问题严重,优质与品牌农产品较少,致使农产品生产销售总量较少,物流配送规模小、效率低。再次,我国农产品领域网上信用体制尚未完善,农产品支付手段单一。由于农产品物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较晚,已建成网络质量难以满足农产品电子商务需求,致使农产品供应链的电子商务发展比较缓慢,各方面条件仍不完善,且网上交易安全性难以保证。最后,我国传统农产品物流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较少,导致农产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建设资金无法有效实现最大价值,形成信息孤岛。由此,农产品供应链的物流系统硬件设施滞后,造成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缓慢。

“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供应链的完善途径

(一)整顿农贸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互联网+”供应链网络流通体制

目前,我国需整顿农贸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互联网+”供应链网络流通体制。首先,我国应有效完善当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高端型的“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流通体制。政府应提升农贸和农产品市场的准入门槛,对农产品批发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并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注册和运用品牌,推动市场诚信与农产品批发品牌建设,改善现有农贸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的流通环境,加快设立“互联网+”供应链网络流通体制。其次,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互联网+”背景下的以连锁超市、专卖店与超级市场为主的农产品网络流通体制。我国应构建以现代农产品网络连锁商业为主、以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辅的现代农产品下游终端销售网络,促使整个供应链尽快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推进“互联网+”供应链网络流通体制的尽快构建。再次,我国应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有效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标准化菜市场”等项目,为建立农产品供应链的网络流通体制做好铺垫工作。鼓励农产品供应链企业积极申报“互联网+”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系统、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网络流通系统和电子结算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互联网+”供应链网络流通体制。

(二)借助农产品电商发展平台,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

我国应借助农产品电商发展平台,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快发展“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产品供应链。首先,我国应凭借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平台,丰富传统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内容,为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提供畅通发展渠道。在此基础上,培育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龙头企业,整合供应链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其次,我国应支持和鼓励农产品电商平台发展,通过此平台提升农产品供应链产业质量,充分展现物流企业在农产品供应链领域取得的成果、优势、企业新形象和经营理念,塑造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品牌形象,推进培育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进程。再次,我国应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运用,降低农产品供应链企业的产销信息不对称现象。我国应有效借助虚拟农产品市场平台,现实农产品市场,充分结合农产品的实虚市场,促进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理性预期,培育以农产品供应链为主的核心企业,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推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交互式衔接。

(三)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完善供应链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我国应有效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快设立和健全供应链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首先,我国应有效应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我国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速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产品生产监管,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中心与追溯系统,完善“互联网+”背景下的供应链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其次,我国应加强政府监管和扶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完善供应链建设,有效监管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供应链过程,强化农产品供应链网络信息数据储备与分析,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为安全监管的标准,保障供应链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再次,我国应大量运用“互联网+”技术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完善供应链建设,改善“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供应链中安全质量标准不高的局面。

(四)创新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管理,发挥“互联网+”第三方物流优势

我国应创新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管理,发挥第三方物流的优势,推广冷链物流。首先,我国应积极发挥“互联网+”背景下的第三方物流作用,设立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物联网体系。农产品物流主体中,通过发挥“互联网+”背景下的第三方物流社会效益作用和专业化运作,缩减农产品流通的繁琐中间环节,降低其流通成本。其次,物联网企业应依据零售商的信息反馈,降低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增加供应链参与者的收益。物联网企业应发挥“互联网+”技术快捷运输、仓储和物流加工网络作用,及时有效完成食用农产品的配送,提升食用农产品的完好率,确保农产品供应链的时效性。同时,物联网企业应推广在生鲜农产品领域运用冷链物流。物流企业应积极推广和运用“互联网+”背景下的冷链物流,大力降低生鲜农产品的运输损耗,提高出售前的农产品质量,整体提升农产品供应链的收益。再次,物流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供应链物流管理的相关理论,创新供应链物流管理,增加经济效益。在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中,应有效运用“互联网+”冷链物流,扩充核心企业的冷链设施装备,建设“互联网+”背景下的第三方冷链物流体系,从而创新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管理,发挥“互联网+”背景下的第三方物流优势。

作者:丁莉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2016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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